《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政策解讀問答
近日,科技部印發《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國科發獎〔2023〕11號)(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對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社會科技獎)有關活動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科技部有關負責同志對《辦法》的制定背景、基本考慮、主要內容和組織實施等解讀如下。
1.《辦法》制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社會科技獎是中國特色科技獎勵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2013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社會科技獎登記事項,要求切實加強后續監管。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確鼓勵社會科技獎健康發展,堅持公益化、非營利性原則,引導設立目標定位準確、專業特色鮮明、遵守國家法規、維護國家安全、嚴格自律管理的科技獎項。2020年10月國務院公布《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要求對社會科技獎的有關活動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并制定具體辦法。2021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公布,明確國家鼓勵國內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設立科學技術獎項,對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目前,社會科技獎初步形成數量規模較大、主體結構多元、影響力持續提升的發展態勢,但是也存在少數獎項設獎定位不夠清晰、辦獎運行不夠規范等情況。近年來,隨著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社會科技獎發展面臨新形勢和新要求,亟需研究建立統籌規范機制。制定出臺《辦法》,完善制度設計、創新管理方式,既是貫徹落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等文件對社會科技獎有關部署和要求的必然舉措,也是進一步鼓勵引導規范其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2.制定《辦法》的基本考慮是什么?
一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深化科技評價改革相關要求,激發各類人才創新活力,加快建設科技強國,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二是貫徹落實關于完善科技激勵機制的意見、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構建結構合理、導向鮮明的中國特色科技獎勵體系,培育高水平的社會科技獎品牌,推動社會科技獎專業化、特色化、品牌化、國際化發展。
三是貫徹落實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構建“鼓勵+引導+規范”三位一體激勵約束機制。社會科技獎按照“誰辦獎、誰負責”的原則,自主運行、自律管理;政府部門依規履行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責,管方向、管原則、管底線。
四是貫徹落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做好社會科技獎與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的有機銜接。社會科技獎按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有關規定設立,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接受書面報告后編制目錄,并向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備案,雙方同時公布目錄。
3.《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主要從社會科技獎的設立、運行、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明確基本要求。
一是鼓勵設立社會科技獎,引導扶持培育品牌。支持在重點學科和關鍵領域創設高水平、專業化的獎項;鼓勵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礎和前沿領域研究人員設立獎項;引導社會科技獎堅持學術性、榮譽性,堅持以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突出獎勵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走專業化、特色化、品牌化、國際化發展道路。
二是規范社會科技獎運行,促進健康有序發展。堅持公益化、非營利性原則,規范承辦機構資質;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建立科學合理、規范有效的獎勵受理、評審、監督等機制;堅持精簡規范原則,科學設置獎項,明晰獎勵范圍與對象,控制獎勵數量,提升獎勵質量;堅持“誰辦獎、誰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三是強化指導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以完善公開機制為前提,做好政策銜接,社會科技獎目錄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以構建監督合力為重點,發揮社會監督、公眾監督、行業監督、部門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調查處理;以倡導行業自律為目的,建立科學合理的第三方評價機制,引導推動自律發展。
4.《辦法》實施后的有關考慮?
一是積極穩妥推進《辦法》宣貫實施,確保平穩過渡、有序銜接。面向社會科技獎承辦機構等適時組織廣泛深入宣傳和重點內容解讀,開展《辦法》落實工作調研和指導推動,確保政策落實落地,取得實效。
二是根據《辦法》編制社會科技獎目錄,并向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備案,由雙方同時公布。《辦法》出臺前已經設立的社會科技獎,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對照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整改。
三是通過定期評價和及時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對社會科技獎的基本信息公開情況、年度報告提交情況、公開授獎情況等加強監督,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第三方評價機制,引導推動社會科技獎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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