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教育培訓管理辦法(暫行)
為規范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各類教育培訓活動,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協會開展的所有培訓活動。
一、總則
1、 培訓活動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協會相關管理規定。
2、 培訓活動應以增添社會福祉、賦能行業、提升個人和團隊綜合素質為宗旨。
3、 協會教育培訓部(以下簡稱教育培訓部)負責培訓活動的管理工作。
4、 培訓項目分為協會開發的培訓項目和與外部合作開發的培訓項目。
5、 培訓項目需經會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 培訓活動范圍
1、培訓活動包含培訓項目開發、設計、實施、調研、歸檔等與培訓相關的所有活動。
2、培訓項目包含培訓目的、培訓時間、培訓方式、培訓內容、培訓教材、培訓師資、考核、費用和培訓證書等內容。
三、培訓活動組織
1、管理和備案
協會開展或參與的所有培訓活動由教育培訓部負責管理和歸檔。
2、專家委員會
為更好的推動協會培訓活動,成立培訓專家委員會,負責培訓內容的開發設計、負責培訓教材和課件PPT的評審、負責培訓師資的考核。
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協會頒發證書。
3、培訓合作協議
與外部合作的培訓項目均需簽訂培訓合作協議,留存教育培訓部歸檔。培訓協議應詳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條款,培訓項目依據合作協議約定實施。培訓合作協議經會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實施。
4、培訓費用
協會對培訓費用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管。協會組織的培訓項目的培訓費用應根據培訓項目的品質和特點確定和收取。與外部合作的培訓項目的費用執行培訓合作協議。
5、培訓通知
培訓通知的發文,應符合協會的相關管理規定,教育培訓部負責培訓通知印發和歸檔管理。
四、培訓活動管理
1、教育培訓部負責培訓活動的管理。
2、培訓項目確保能實現培訓目的方可實施。
3、教育培訓部負責組織評定培訓項目的培訓教材和課件的質量、師資的人選以及教學質量,并歸檔相關資料。
3.1培訓教材和課件(PPT)
協會開發的培訓項目的教材應經專家委員會評審,協會主編教材的版權歸屬協會所有,編著者具有署名權。課件(PPT)應經專家委員會審核,經審核確認的課件(PPT)應在教育培訓部歸檔留存。
3.2培訓師資
培訓師資應經專家委員會遴選,由協會頒發培訓師資(專家)證書。
4、協會舉辦的培訓項目均頒發繼續教育學時證書,經考核通過的學員頒發項目培訓合格證書,具有人員標準的培訓項目經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人員等級證書。教育培訓部應做好證書的歸檔備案工作。
5、教育培訓部定期組織培訓項目成果的考察,必要時組織專家委員會對培訓項目成果進行評定。
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由教育培訓部負責解釋。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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