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4年本)》答記者問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修訂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4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24年本)》)。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
問:請介紹一下《目錄(2024年本)》的修訂背景及過程。
答:《目錄》是引導海南自由貿易港產業發展方向、落實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上一版本是2020年本。《目錄(2020年本)》實施以來,在支持海南重點產業發展、推動優質企業加快集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促進海南產業更好更快發展,我委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啟動了《目錄》修訂工作。在修訂過程中,我們廣泛聽取了海南省、有關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和經營主體的意見。有關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設性意見,我們認真研究后積極予以采納。在此基礎上,我們將《目錄(2024年本)》報請國務院審定后印發實施。
問:此次修訂的主要變化是什么?
答:為統籌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目錄(2024年本)》繼續沿用“全國性現有目錄+地區性新增目錄”的體例結構。“全國性現有目錄”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均按最新版本執行。“地區性新增目錄”根據近年來目錄實施情況和海南實際需要,聚焦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重點產業,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共包含14個大類行業、176個條目,與上一版本相比條目增加33條,新增的內容主要集中在文化旅游、新能源、醫藥健康、航空航天、生態環保等領域。
問:屬于鼓勵類產業的企業能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超過30%(含)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可以按照相關文件規定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問:《目錄(2024年本)》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疑義,如何解決?
答:海南省是《目錄(2024年本)》的執行主體。在執行過程中,海南省稅務等部門負責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目錄(2024年本)》進行判斷。如出現難以準確判定的情況,可由海南省稅務等部門提請省發展改革部門進行界定,省發展改革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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