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4年風電混塔行業工廠能力評價的通知
各會員及有關單位:
為持續提升混塔行業的品質和服務質量,促進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組織開展風電混塔行業工廠能力評價工作。這一評價工作旨在建立一個全面、客觀和公正的評價體系,以確保行業內所有工廠的生產能力、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得到評估,進而提升整個行業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評價的必要性:
1、 提升行業標準:通過評價工作,促使工廠遵守和超越現有的生產和質量標準,提高行業整體水平。
2、 增強市場信任:客觀公正的評價結果可以增強業主和合作伙伴對我行業產品和服務的信任。
3、 優化資源配置:準確的能力評價可以幫助工廠優化資源配置,提升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
4、 促進技術進步和創新:評價過程中的反饋將激勵工廠注重技術創新,不斷提升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在專家們的技術支持下,基于ISO 9001框架基礎上,結合行業發展現狀,并同時參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標準:
原材料:
《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
《無粘結鋼絞線體外預應力束》JT/T 853
生產:
《混凝土結構施工規范》GB 50666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
《風力發電機組預應力裝配式混凝土塔筒技術規范》T/CEC 5008
《風力發電機組預應力現澆式混凝土塔筒技術規范》T/CEC 5007
《陸上風力發電機組混凝土塔架生產技術規程》征求意見稿
《體外預應力索技術條件》GB/T 30827
《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GB/T 14370
《風力發電機組用錨桿組件》NB/T 10214
設計: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質檢: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
《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標準》JGJ/T 152
《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 23
作為評判標準,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企業自愿”的原則,在會員單位中開展 2024年風電混塔行業工廠能力評價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單位
主辦單位: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
技術支持: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有限公司
二、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孫莉麗
組員:原野、栗楠
2.評價委員會委員
史文超、林凡、徐瑞龍、張棟梁、黃張裕、李夢媛、顏廷俊、張后禪、葉志燕、秦廉、王培顯、巫煒、劉金虎、李天昊、付坤、申超、方建成、郝華庚、田偉輝、陽榮昌、王宇航、叢歐、李光輝、趙學明、雍飛、劉曉峰、魏思航等。
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有限公司的專業人員等。
三、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將相關證明資料發送至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郵箱wptb@ccpa.com.cn。經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審核通過后,將會聯系申報單位確認進一步相關事宜。
四、有關要求
1.申報企業應是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的會員單位。
2. 企業自愿申報,CCPA風電混塔分會不收取任何費用。第三方評審費用僅限于服務費、評價報告費、證牌工本費等成本費用。
3.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 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等。
五、評價及認定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所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符合風電混塔行業合格工廠條件的單位名單在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網站及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微信訂閱號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予以發文認定,并授牌和頒發證書。
六、聯系方式
報名聯系人:栗 楠 18918858060 肖子珺 18019207275
技術聯系人:顏廷俊 13918408462 原野18515910003
負 責 人:孫莉麗 13901604244
工作郵箱:wptb@ccpa.com.cn
附件:(點擊下載)
2. 《風電混塔行業工廠能力評價實施規則(2024)》.pdf
4. 風電混塔分會字[2024]10號 關于開展2024年風電混塔行業工廠能力評價的通知.pdf(紅頭文件)
附件 1:
風電混塔行業工廠能力評價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風電混塔行業向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發揮行業引領作用,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開展“風電混塔行業工廠能力”的評價工作,并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風電混塔行業生產工廠的評價、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申報企業應是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的會員單位。
第四條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每年評價、發布風電混塔行業合格工廠。
第五條 風電混塔行業工廠能力的申報、評價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企業自愿的原則。
第六條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對風電混塔行業合格工廠實施動態管理。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為使評價工作有序進行并使其具有科學、客觀、公正、公平和權威性,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成立風電混塔行業工廠能力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第八條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
1.全面領導風電混塔行業工廠能力的評價工作;
2.設立工作辦公室承擔評價的日常工作;
3.聘任并組成評價委員會。評價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評價委員應與所評價的申報單位無利益關系;
4.處理評價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5.審定評價結論和異議處理結果。
第九條 評價委員會由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和相關領域的技術、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申報項目材料的審查,提出評價結論;
2.處理評價工作中出現的有關異議,并向領導小組提出報告和處理意見。
第十條 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建立評價專家庫、負責申報材料的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價等工作。
第三章 申報條件與評價方法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設立,從事風電混塔生產的企業;下設多個獨立法人子公司的,應單獨申報;
2.企業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三年內(含成立不足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
3.未受到相關部門處罰,包括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4.企業具有較好的經濟技術基礎和經濟效益,在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5. 工廠有較強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能源管理水平。建立滿足GB/T 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第三方認證。有條件的情況下,宜建立GB/T 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在節能方面宜建立滿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
第十二條 風電混塔行業工廠能力評價的申報采取企業自愿申報與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申報時須填寫《2024年風電混塔行業工廠能力評價申報表》,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電子掃描件);證明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
第十四條 工作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形式審查合格的申報材料,交由評價委員會進行審查。
第十五條 評價委員會評價形式以會議結合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
第十六條 評價結果經領導小組批準后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天。
第十七條 評價最終結果由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發布公告,并統一頒發證書。授獎儀式舉行的時間和地點另行確定。
第四章 異議及處理
第十八條 風電混塔行業工廠能力評價工作實行公示、異議制度。評價結果通過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官方網站、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微信訂閱號等相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并征求異議,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評價結果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工作辦公室實名制書面提出,除特殊情況外,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二十條 工作辦公室在接到異議材料后,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 申報單位接到異議通知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核實異議材料,提出答復意見。申報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調查核實報告的,不提交復議,撤消本次評價資格。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對風電混塔行業合格工廠實施動態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風電混塔行業合格工廠稱號:
1.申報單位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
2.被列入相關主管部門督查、監察整改名單的;
3.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4.企業停產超過12個月或被依法終止的;
5.未按規定參加年度評價的;
6.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
7.自愿申請退出的。
第二十四條 風電混塔行業合格工廠發生更名,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名稱變更。若發生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審,復審合格后重新授予風電混塔行業合格工廠的稱號。
第二十五條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對名稱變更和稱號撤銷的單位進行發文公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網站版權聲明:
① 凡本網注明來源: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CCPA、CCPA各部門以及各分支機構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本站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前必須經本網站同意并注明"來源:"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CCPA)"方可進行轉載使用,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②本網轉載并注明其他來源的稿件,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使用的,請注明原文來源地址。如若產生糾紛,本網不承擔其法律責任。
③ 如本網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
您可能感興趣的文章
更多>>- 關于舉辦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成立大會暨全國風電混塔行業創新發展論壇的通知2023-05-12
- 關于舉辦風電混塔預應力技術論壇暨風電混塔項目及預應力工廠觀摩活動的通知2023-10-26
- 關于舉辦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一周年慶典暨混塔質量安全論壇的通知2024-03-13
- 關于舉辦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風電混塔分會構建供應鏈體系論壇的通知2024-04-09
- 關于舉辦第二期“混凝土工程新技術新材料培訓班”的通知(第二輪)2025-04-01
- 《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生產和安裝信息管理系統應用規程》等10項協會標準發布202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