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預拌混凝土分會專家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及行業專家:
為更好地發揮行業協會對政府、行業和企業的協調和服務作用,積極參與制定產業政策,引領預拌混凝土產業健康發展,幫助會員單位解決在混凝土生產、施工、檢測以及經營管理等方面遇到的技術難題,對預拌混凝土產業鏈相關領域的技術研發、標準編制、科技成果鑒定和促進行業技術進步進行指導,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預拌混凝土分會(以下簡稱“分會”)根據《分會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和分會實際工作需要聘任專家,組建專家庫。并于2024年10月17日至19日在上海召開第三屆全國預拌混凝土行業發展大會期間為受聘專家頒發聘書。
請有意向加入分會專家庫的行業專家填寫《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預拌混凝土分會專家申請表》(附件2),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將申請表發至分會秘書處郵箱:ybhntfh@ccpa.com.cn。
秘書處聯系人:王子朔15201150681、賈嘉13699155738。
附件:
1.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預拌混凝土分會專家管理辦法
2.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預拌混凝土分會專家申請表.docx
附件1: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預拌混凝土分會
專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發揮行業協會對政府、行業和企業的協調和服務作用,積極參與制定產業政策,引領預拌混凝土產業健康發展,幫助會員單位解決在混凝土生產、施工、檢測以及經營管理等方面遇到的技術難題,對預拌混凝土產業鏈相關領域的技術研發、標準編制、科技成果鑒定和促進行業技術進步進行指導,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預拌混凝土分會(以下簡稱“分會”)根據《分會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和分會實際工作需要聘任專家,組建專家庫。為規范對聘任專家審核、聘用、調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專家庫不能作為獨立部門開展工作。
第三條 工作宗旨:科學嚴謹、開拓創新、誠信守紀、分享交流、團結協作、堅實后盾。
第二章條件
第四條 專家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未受過刑事處罰,未曾被開除公職或未被取消評標評審專家資格;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狀況可滿足承擔相關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熟悉本行業及專業領域業務,熟悉行業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
(五)在專業領域內有所建樹,具有獨立系統闡述自己觀點、理論的著作或論文(論文其次)。對從事的專業有獨立的見解并形成系統理論,對具體技術問題能夠提供合理解釋。
第三章專家的權利、職責與義務
第五條 專家的權利:
(一)應邀參加分會的各類活動,并獲取相應的勞動報酬;
(二)依法針對各項受邀評審事項進行獨立評價,提出意見和建議,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
(三)自愿加入或退出分會專家庫,及其他合法權利。
第六條 專家的職責:
(一)作為行業專家自愿參與分會向有關政、企事業單位、業主、供應商單位等推薦并開展的工作;
(二)調查研究行業最新發展動態,積極為行業發展建言獻策;
(三)向分會提供與所承擔工作相關且可公開的信息;
(四)參與行業市場調研、行業政策研究、團體標準制訂與評審、培訓教育培訓課程錄制、教育、行業書籍出版等工作;
第七條 專家的義務:
(一)遵紀守法。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開展工作;
(二)認真履責。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廉潔、自律;
(三)嚴格保密。對工作中涉及到的資料、信息等不經批準不得外傳;
(四)嚴守紀律。專家不得以分會的名義開展任何商業性活動。
第四章加入和退出
第八條 加入方式
分會常年受理申請加入專家庫專家的申請,采用集中審核,經理事會審議通過,擇優入庫的方式。加入方式分為邀請、推薦和自行申報。
(一)邀請。分會邀請符合條件的專家,經本人同意后加入;
(二)推薦。分會公開發布征集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預拌混凝土分會專家信息的通知或公告,由所在單位推薦申報;
(三)自行申報。退休人員可通過原單位申報或自行申報。
第九條 加入程序
受邀、推薦或自行申報的專家或單位通過向分會指定的郵箱提交《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預拌混凝土分會專家申請表》及有關材料。申報材料經分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專家本人。
第十條 退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專家資格:
(一)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在參加專家活動過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饋贈、宴請或不正當利益的;
(二)被列入信用失信名單;
(三)因個人原因不符合專家條件;
(四)本人書面申請不再擔任分會專家;
(五)接受工作參與邀請后兩次無故缺席或工作期間擅自離開;
(六)泄露工作內容、過程和結果等重要信息;
(七)工作中出現重大差錯并造成不良后果。
第五章管理與信息
第十一條 分會秘書處承擔專家庫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專家庫專家聘期和理事會相同,每屆不超過3年,可以連任。通過發布通知、微信、郵件等方式通知在庫專家進行信息確認或更新,專家個人信息發生變化時,可在得到所在單位的認證后通過與分會秘書處取得聯系進行變更。
第六章監督與管理
第十三條 分會嚴格保障專家信息的安全。嚴禁私自復制、泄露、轉讓或出售專家的信息和資料,對于出現類似情況的,將給予當事人相應的紀律處分,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專家所在單位要認真履行對專家信息的審核把關,及時向分會通報本單位專家學術失范、違法違紀等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專家如存在失信行為、填寫虛假信息、在分會委托的工作中存在不當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專家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由預拌混凝土分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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