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5年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評價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混凝土與水泥制品行業“十四五”發展指南》工作部署,加快推進預拌混凝土企業管理信息化、生產智能化,打造智能制造“升級版”,切實推進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升級,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預拌混凝土智能制造產業化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委員會”)根據T/CBMF89-2020/T/CCPA 16-2020《預拌混凝土智能工廠評價要求》的技術要求并結合行業發展現狀,組織制定了《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評價管理辦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企業自愿”的原則,在會員單位中開展2025年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單位
主辦單位: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預拌混凝土智能制造產業化工作委員會
技術支持:建筑材料工業信息中心
北京國建聯信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二、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 長:江源、胡立志
成 員:張越、梁永標、丁曉平
2.評價委員會
組 長:師海霞
副組長:韓冬陽、鐘偉、顏小波
成 員:楊加敏、鐘思凱、徐林、祖慶賀、石從黎、郭文華、馬志華、萬佳藝、沈雪、白宇飛
三、申報流程
申報企業填寫《2025年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申報表》,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工作委員會審核通過后,申報企業委托滿足資質要求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按《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評價指標體系(2025)》(附件3)開展現場評價;企業通過第三方評價報告后,工作委員會組織專家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四、有關要求
1.申報企業應是工作委員會或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預拌混凝土分會的會員單位。
2.申報企業自愿申報,協會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3.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在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等。
五、評價及認定
工作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所提交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符合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條件的單位名單在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工作委員會予以發文認定,并授牌和頒發證書。
六、聯系方式
報名聯系:賈 嘉13699155738、王子朔15201150681
技術支持:沈 雪18800146577、顏小波15910737266
負 責 人:師海霞13911486875
辦公電話:010-57811304
工作郵箱:ybhntfh@ccpa.com.cn
附件:
附件1:
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化、網絡化、服務化水平,構建高效、綠色、可持續的現代化制造體系,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預拌混凝土智能制造產業化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委員會”)開展“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評價工作,并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的評價、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申報企業應是工作委員會的會員單位。
第四條 工作委員會每年發布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名單,不向申報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 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的申報、評價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企業自愿的原則。
第六條 工作委員會對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實施動態管理。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為使評價工作有序進行并使其具有科學、客觀、公正、公平和權威性,工作委員會成立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各省市混凝土行業協會、工作委員會副理事長單位為推薦單位。
第八條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
1.全面領導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的評價工作;
2.設立工作辦公室承擔評價的日常工作;
3.聘任并組成評價委員會。評價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評價委員應與所評價的申報企業無利益關系;
4.處理評價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5.審定評價結論和異議處理結果。
第三章 申報條件與評價方法
第九條 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設立,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的企業,需要明確站點地址進行申報;集團公司下設多個獨立法人子公司或多站點,應以多站點多地址分別進行申報;
2.近三年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在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3.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三年內(含成立不足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
4.未受到相關部門處罰,包括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5.有較強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能源管理水平。建立滿足GB/T 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GB/T 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并通過第三方認證。
第十條 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的申報采取企業自愿申報與省市相關行業協會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 申報時須填寫《2025年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申報表》,并按照基本條件要求將證明材料發送至工作郵箱:ybhntfh@ccpa.com.cn。工作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第十二條 經形式審查通過的,申報企業委托滿足資質要求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按照相應評價標準開展現場評價,并出具第三方評價報告。經第三方評價合格的,申報企業將證明材料、第三方評價報告原件紙質版一式兩份寄送至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預拌混凝土智能制造產業化工作委員會。
第十三條 評價委員會以會議方式對第三方評價機構提供的報告進行集中評議,必要時可進行現場審查。
第十四條 評價結果經領導小組批準后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評價最終結果由工作委員會發布公告,并統一頒發證書。授獎儀式舉行的時間和地點另行確定。
第四章 異議及處理
第十六條 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評價工作實行公示、異議制度。評價結果通過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官方網站、微信訂閱號等相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并征求異議,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評價結果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工作辦公室實名制書面提出,除特殊情況外,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十八條 工作辦公室在接到異議材料后,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
第十九條 申報企業接到異議通知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核實異議材料,提出答復意見。申報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調查核實報告的,不提交復議,撤銷本次評價資格。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工作委員會對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實施動態管理。企業應于每年12月底前申報企業本年度智能工廠創建情況,展示智能制造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稱號:
1.申報企業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
2.被列入相關主管部門督查、監察整改名單的;
3.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4.企業停產超過12個月或被依法終止的;
5.未按規定參加年度評價的;
6.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
7.自愿申請退出的。
第二十二條 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發生更名,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名稱變更。若發生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審,復審合格后重新授予預拌混凝土行業智能工廠稱號。
第二十三條 工作委員會對名稱變更和稱號撤銷的單位進行發文公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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