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和推薦2025年度《“一帶一路”重點產品、裝備及技術服務推薦目錄》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提出十余年來,已成為深受歡迎的國際公共產品和國際合作平臺。隨著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不斷走深走實,沿線國家對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及相關技術服務的需求呈現多元化、綠色化、智能化的趨勢。在國內市場競爭加劇與產業結構深度調整的雙重驅動下,疊加傳統增長動能趨緩的現實挑戰,我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行業企業深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積極“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空間,已成為突破發展瓶頸,構建全球化發展格局的必然選擇。
為了更好地服務于我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行業企業“走出去”的需求,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于2020年啟動“一帶一路”重點產品、裝備及技術服務的評價、發布和宣傳推介工作。截止目前,共有37家企業的產品、裝備或技術入選《“一帶一路”重點產品、裝備及技術服務推薦目錄》(簡稱《推薦目錄》)。通過入選《推薦目錄》,企業的優質產品、裝備及技術服務借助協會搭建的多元國際合作平臺,高效拓展至“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全球市場,獲得廣泛關注與積極反響,部分項目已進入實質合作階段。
根據《推薦目錄》管理辦法(見附件1),協會將組織開展2025年度《推薦目錄》的遴選、評價和發布工作。現將有關申報和推薦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和推薦條件
申報和推薦列入《推薦目錄》的重點產品、裝備、技術及其企業主體,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連續經營滿3年。
2.為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有效會員單位。
3.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行業標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無嚴重違法違規記錄。
4.申報和推薦項目不存在尚未解決的知識產權權屬糾紛或侵權訴訟,且申報主體對相關知識產權擁有完整、清晰的所有權或合法授權。
5.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和企業信譽。
6.申報和推薦企業主體為所在產業領域的龍頭企業,其產品性能、技術參數、質量標準、工程應用及技術服務能力、水平等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獲中國質量獎、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混凝土科學技術獎的企業將優先推薦。
二、申報和推薦方式
采取企業自愿申報和推薦申報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申報和推薦企業填寫統一格式的《申請書》(見附件2),提供必要的第三方證明和相關材料,并對提交的材料做出真實性承諾。
三、申報和推薦時間
申報和推薦材料提交截止:2025年6月15日。
四、材料提交方式
各申報和推薦單位需將項目紙質申報材料(一份,以郵戳為準)報送到協會外事與國際合作部工作辦公室,同時將電子版申報材料發至指定郵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外事與國際合作部聯系方式
聯系人:曹 薇 18601034208
李志玲 13910197805
電 話:010-57811219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11號
E-mail:icc@ccpa.com.cn
Http://www.lyghe1.com
附件:1.《“一帶一路”重點產品、裝備及技術服務推薦目錄》管理辦法
3. 關于申報和推薦2025年度《“一帶一路”重點產品、裝備及技術服務推薦目錄》的通知
附件1
《“一帶一路”重點產品、裝備及技術服務推薦目錄》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材料與工程技術在服務國家重大工程建設中創新發展,許多材料、裝備與工程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已成為“中國建造”世界品牌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為更好地滿足國家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要求,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積極響應國家“一帶一路”倡議,服務“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需求,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將分批次評價和發布《“一帶一路”重點產品、裝備及技術服務推薦目錄》(以下簡稱《推薦目錄》)。
為做好《推薦目錄》的申報和推薦、評價、發布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工作機構及職責
第二條 為使推薦工作合規有序開展,設立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評審委員會和推薦工作辦公室。
第三條 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由協會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審定推薦工作方案和評價標準;
2.聘任評審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以及委員;
3.審批評審結果和異議處理結果。
第四條 評審委員會由混凝土與水泥制品行業、相關工程應用領域和“一帶一路”工作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為:
1.對申報和推薦項目進行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
2.對公示中出現的異議提出處理意見;
3.提出完善推薦工作的建議及改進措施。
第五條 推薦工作辦公室由協會工作人員組成,設在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秘書處外事與國際合作部,負責組織實施、評價、宣傳推介等工作。
第三章 申報和推薦與評審
第六條 《推薦目錄》采取企業自愿申報和推薦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七條 申報和推薦企業須填寫統一格式的申請書,提供必要的第三方證明和相關材料。申報和推薦企業應當承諾填報信息屬實,并對其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存在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確認即取消推薦資格。
第八條 對申報和推薦項目評審遵循先進性原則,主要從技術水平、行業競爭力、企業主體創新發展能力以及國際業務開展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
第九條 推薦評審工作程序
1.推薦工作辦公室對申報和推薦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申報和推薦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審核;
2.評審委員會形成評審意見提交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3.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協會對外公開發布《推薦目錄》征求意見稿;
4.公示和異議處理后正式發布《推薦目錄》。
第四章 宣傳與推介
第十條 在協會中英文官方網站、會刊上發布《推薦目錄》。
第十一條 協會向國家“一帶一路”工作主管部門以及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報送《推薦目錄》,并向國內大型工程建設集團、“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有關政府部門、駐華使館商務處、國外工程建設單位、國內外有關行業協會進行宣傳和推介。
第十二條 協會將在主辦和參與的國內外行業會議、論壇、專業展覽以及國內外交往活動中對《推薦目錄》進行宣傳推介。
第五章 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 協會對《推薦目錄》實施動態管理,隨時申報和推薦、分批次審批發布。
第十四條 對已列入《推薦目錄》的重點產品、裝備和技術項目及其企業,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予以撤銷。
1.申報和推薦項目不再符合先進性標準;
2.申報和推薦企業發生重大變化或已不存在;
3.申報和推薦項目在國家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被判定為不合格;
4.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
5.企業被認定有嚴重失信行為;
6.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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