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行業年度杰出企業家獎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行業已成為建材行業舉足輕重的大產業之一。廣大企業家為我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行業的創新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第二條 為了表彰我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行業企業家所做出的杰出貢獻,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決定設立“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行業年度杰出企業家”獎,名額不設限,好中選優,寧缺毋濫。
第三條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行業年度杰出企業家獎管理辦法。
候選人條件
第四條 本年度內,杰出企業家候選人應在以下一方面或多個方面對所在行業創新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1.在商業模式創新方面:通過實施戰略創新、兼并重組、產業鏈整合、“走出去”國際化、“互聯網+”等,取得突出發展成果,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2.管理創新方面,積極推進“兩化融合”,在精益化管理和質量品牌建設取得突出成績,企業經濟效益顯著;
3.技術創新方面、大力開展自主創新和群眾性崗位技術革新,積極采用先進技術裝備,在自動化、智能化制造,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和混凝土工程施工技術創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4.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積極推進節能減排、清潔生產、綠色低碳制造、保護環境,為生態文明建設和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推選程序
第五條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行業年度杰出企業家獎推選活動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開始,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理事和各分支機構具有推薦資格。
第六條 由協會秘書處對被推薦人的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候選人名單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
第七條 設立由會長主持的,由副會長、秘書長、分支機構負責人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最后審定獲獎人選。每屆評審委員會由9-11人組成。
表 彰
第八條 對評選出的年度杰出企業家,在年度行業大會上授予“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行業年度杰出企業家”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
第九條 獲獎的杰出企業家的事跡將在協會的會刊、網站等媒體上進行廣泛宣傳、報道。
附 則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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