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公布!涉及住建領域41項!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2022年版清單有41項涉及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如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設定和實施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公布,住房城鄉建設部第45號令修正)。又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其設定和實施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公布,住房城鄉建設部第52號令修正)。此外還有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等的設定和實施依據。
《通知》要求,要依法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同時要求2022年底前編制公布省、市、縣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各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基本要素應相對統一,各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上級設定、本地區實施的事項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級清單的范圍,確保事項同源、統一規范。新設或者調整行政許可應當充分論證、嚴格審查,并及時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等有關清單要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
《通知》提出,要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對清單內的行政許可事項要逐項制定實施規范,確定子項、辦理項,明確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等內容,并向社會公布。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增加附加條件或限制。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嚴肅清查整治各種名義設立的變相許可。在實施行政許可中,推行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 跨省通辦等便利措施。
《通知》強調,要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要對清單內事項逐項明確監管主體,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對清單內事項制定并公布全國統一、簡明易行、科學合理的監管規則和標準。要依托清單明確監管重點,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依法依規重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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