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名單的通知
關于發布“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名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
為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我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各省份推薦情況,綜合考慮城市基礎條件、工作積極性和國家相關重大戰略安排等因素,確定了“十四五”時期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的城市名單(見附件),現予以公布。此外,雄安新區、蘭州新區、光澤縣、蘭考縣、昌江黎族自治縣、大理市、神木市、博樂市等8個特殊地區參照“無廢城市”建設要求一并推進。
請各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省級相關部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強統籌協調,指導相關城市和地區加快編制并印發實施方案、建立專門工作機制,高質量推進建設工作。
附件:“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名單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2年4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國管局、銀保監會、郵政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室);各相關城市和地區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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